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部署开展食品冷库及冷冻冷藏食品专项整治和加强冷冻肉品监管工作

2015年09月15日 行业资讯

  2015年6月5日,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下发《关于印发开展食品冷库及冷冻冷藏食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部署开展为期二个半月(2015年6月15日-8月30日)的食品冷库及冷冻冷藏食品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各地以食品经营者自建(自备)的冷库(柜)、为食品经营者提供冷冻冷藏食品贮存业务(代储)的冷库和出租(出借)给食品经营者存储冷冻冷藏食品的冷库,以及上述冷冻库(柜)内冷冻冷藏的食品为整治对象,对食品冷库及相关冷冻冷藏食品经营户进行摸底、排查,切实摸清辖区内各食品冷库及冷冻冷藏食品经营户的户数及经营情况,做到底数清、户数明,建立健全本辖区从事食品冷冻冷藏经营者经济户口,收集整治相关信息,全面了解冻库食品安全隐患。并要求全系统一是全面开展清查行动。要突出重点地区和重点食品冷库进行检查,严查冷冻食品的来源、库存的食品、食品QS标记、食品标签、生产日期、保质期限、进销货台账及查验制度等相关事项。检查冷冻库贮存场所、设备是否保持整洁,是否存放有毒有害物质及个人生活用品,贮存冷冻食品的材料和容器、器具、工具是否安全、无害,是否符合保证冷冻食品质量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及环境等特殊要求,是否在贮存位置标明冷冻食品的品名、产地、生产者或者供货者名称、联系方式等内容。二是加强冷冻食品质量监测。要加大对冷冻食品的检测力度,重点加强对冷冻水产品的甲醛、工业碱、二氧化硫等指标的快速检测;对冷冻类食品主要观察是否新鲜,对明显存在问题的应检测其挥发性盐基氮项目。在检查中发现涉嫌不合格的冷冻食品,依法抽样送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检验结果为不合格的,应依法予以查处并追根溯源。三是严厉打击违法经营行为。在检查中发现经营腐败变质、感官性状异常、超过保质期、所含可能危害健康的物质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冷冻食品,未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冷冻肉类及其制品、无标签或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规范的预包装冷冻食品、进口冷冻食品不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广挖深挖冻库经营相关违法行为。对构成刑事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不得以罚代刑,失职渎职。

  7月15日,为贯彻落实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海关总署、公安部《关于打击走私冷冻肉品维护食品安全的通告》(2015年第29号)要求,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冷冻肉品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一是组织企业开展自查工作。组织辖区内冷冻仓库、肉食品经营企业、加工企业、餐饮企业开展自查工作,对2014年以来凡承储、购买、销售过来源不明冷冻肉品的生产经营者,要于2015年7月25日底前向所在地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主动报告。对于漏报、瞒报和不报的,一经发现相关违法行为要依法从重处罚。二是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各级要结合省局《关于印发开展食品冷库及冷冻冷藏食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闽食药监食流﹝2015﹞113号)要求,开展辖区内所有冷库的排查,重点检查2014年以来冷库承储的冷冻肉品来源、数量和销售去向。进一步指导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为食品生产经营者提供冷冻冷藏食品服务的经营单位、出租(出借)冷库给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企业建立健全冷冻冷藏食品入库查验、进出库台账制度等管理制度,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第一责任人的意识。三是加强部门联合协作。各级要加强与海关、公安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对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发现的冷冻肉品违法犯罪行为,要追根溯源,加强信息通报和案件移交移送工作,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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